盐城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盐城市出台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盐城公积金贷款新政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主要内容如下:
贷款额度调整
《条例》对借款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了调整。具体而言,借款人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购买二套房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购买二套房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同时,《条例》还规定,借款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实际购房总价的80%。
贷款利率优化
《条例》优化了公积金贷款利率,重点支持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条例》规定,借款人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购买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浮10%。借款人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浮10%;购买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浮20%。
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调整
《条例》也调整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具体而言,2023年起,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5220元/月,其中单位缴存上限为3480元/月,个人缴存上限为1740元/月。
其他政策优化
此外,《条例》还对其他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例如,《条例》规定,借款人家庭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条例》取消了公积金贷款的“5年缴存”限制,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无需再提供5年及以上公积金缴存证明;《条例》优化了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新增了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还款方式。
盐城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借款人应关注政策变化,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购房和贷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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