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短期借款100万元账务处理办法规定
短期借款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向他人借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借款。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短期借款》的规定,企业取得短期借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偿还短期借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会计分录详解
取得短期借款
借方科目 | 借方金额 | 贷方科目 | 贷方金额 |
---|---|---|---|
短期借款 | 1000000 | 银行存款 | 1000000 |
偿还短期借款
借方科目 | 借方金额 | 贷方科目 | 贷方金额 |
---|---|---|---|
银行存款 | 1000000 | 短期借款 | 1000000 |
注意事项
1. 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在发生的当期计入财务费用。
2. 短期借款到期不能归还时,应及时向债权人协商展期或融资。
3. 企业应加强对短期借款的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避免因短期借款过多而导致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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