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100万利息税前扣除限额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包括短期借款利息支出。
税前扣除限额
短期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限额,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短期借款利息支出金额的上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短期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限额为纳税年度企业收入总额的10%。
短期借款定义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在一年内到期的借款,包括银行借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应付票据等。其中,应付票据是指企业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情况下,以商业汇票形式承担的短期债务。
纳税年度企业收入总额
纳税年度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企业在纳税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等。在计算纳税年度企业收入总额时,需要剔除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此外,如果企业取得的收入是免税的,也不计入纳税年度企业收入总额。
计算实例
假设某企业纳税年度企业收入总额为1200万元,则其短期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限额为1200万元×10%=120万元。如果该企业当年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支出为100万元,则其可在税前扣除的短期借款利息金额为100万元,不超过税前扣除限额120万元。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短期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限额仅适用于超过100万元的短期借款利息支出。如果短期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此外,企业在计算短期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限额时,需要将关联企业之间的短期借款利息支出合并计算,合并后的金额不超过纳税年度企业收入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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