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贷退税需要满足哪些详细条件?
自2022年10月1日起,石家庄市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贷款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通知》,对购买首套普通住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给予住房贷款个人所得税退税:
购房条件
购房人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含二手房),且房屋位于石家庄市六区(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经开区)或周边县(市)。
房屋成交价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
房屋建筑面积不大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
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贷款条件
购房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购房人已向商业银行申请并获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借款期限不超过20年。
退税金额
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不动产权证》领取之日止,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已缴纳的住房贷款利息额的20%计算退税金额,但最高退税金额不超过1万元。
退税程序
符合条件的个人应于《不动产权证》领取之日起12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个人须提供购买首套普通住宅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住房贷款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银行还款流水账单》等相关材料。
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税手续。
注意事项
退税额应在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出售住房后,已退还的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应在出售住房的收入中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本次退税政策仅适用于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宅,且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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