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
当社会团体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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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现金
贷:利息收入
分录说明
借方记入资金增加的现金账户。
贷方记入增加收入的利息收入账户。
注意事项
利息收入的金额应按银行对账单或息单确定。
如果社会团体采用银行存款余额日计息方式,则应按每个月存款的日平均余额计算利息收入,并于月末结账时进行分录。
利息收入的税前申报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相关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2006]25号)第十一条规定:利息收入是指社会团体将资金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
举例
某社会团体于2023年3月1日将100,000元存入银行,存期1年,年利率为2.5%。
到2024年3月1日,该社会团体取得利息收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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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 = 本金 × 年利率 × 存期
利息收入 = 100,000 × 2.5% × 1
利息收入 = 2,500元
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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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现金 2,500
贷:利息收入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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