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1000元未还可否立案追究?
当私人借款人未偿还1000元的借款时,是否可以立案追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立案条件如下:
金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提起诉讼请求还款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借款合同对借款金额的约定明显低于实际借款金额的,或者借款合同未约定借款金额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案中,借款金额为1000元,已经达到受理民事诉讼的立案标准。
证据是否充分
贷款人需提供借款合同、借条、还款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如果证据充分,人民法院将予以立案受理。
诉讼时效是否超过
根据《民法典》第196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权利人诉讼请求权消灭。本案中,如借贷关系成立已超过三年,则当事人应及时主张权利,否则诉讼请求权将因时效届满而消灭。
其他因素
此外,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立案时,还应当考虑其他因素,如借贷目的的合法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否属于恶意拖欠等。如果存在其他不利于贷款人立案的因素,人民法院也可能不予立案。
综上所述,私人借款1000元未还是否立案追究,需要综合考虑借款金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证据是否充分、诉讼时效是否超过以及其他因素等情况,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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