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成都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记录良好;
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满足其他相关规定。
二、住房条件
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
房屋用途为自住;
房屋产权清晰,未被查封、抵押或其他限制;
房屋符合建筑质量和安全标准;
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三、共同申请条件
夫妻双方或符合政策的直系亲属共同申请贷款;
共同申请人均符合申请人条件;
共同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符合相关规定;
共同申请人共同偿还贷款本息。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
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再次贷款的,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
五、利率
贷款利率根据央行公布的最新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符合相关条件的贷款人可享受优惠利率。
六、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
等额本金还款法。
七、其他注意事项
贷款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购房合同等;
贷款审批结果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
贷款人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逾期还款将产生罚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和保险手续。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