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权生效
房产抵押权是指以抵押人的房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房产的权利。房产抵押权通常在以下情形下生效: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抵押财产经合法登记;
抵押权人向抵押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经抵押登记机关审核通过。
续期办理手续
房产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一般为债务履行期。但如果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申请延长抵押权存续期。续期办理手续如下:
1. 申请续期
债权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前6个月内,向抵押登记机关提出续期申请。
2. 提交材料
续期申请时,债权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抵押权续期申请书;
抵押合同原件和副本;
li>抵押登记证原件和副本;
证明债权尚未履行完毕的证据(如借款合同、欠条等);
其他必要的材料。
3. 审核批准
抵押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作出续期登记。
4. 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机关对抵押权续期进行登记后,发给债权人抵押权续期登记证。续期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
5. 注意事项
债权人应当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期,逾期不续期的,抵押权自行消灭。
续期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债权人需再次申请续期。
如果债务人对抵押权续期有异议,可以向抵押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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