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退税条件
退还个人住房贷款利息,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贷款购买且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居住的住房。
在贷款期间,纳税人实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 20%。
住房贷款期限在 10 年及以上,纳税人在房贷期间未转让已抵押房屋。
纳税人每年实际支付的房贷利息不超过 100 万元。
纳税人已取得该项住房贷款利息扣税凭证。
退税金额计算
可退税的个人住房贷款利息金额为: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 100%(税率)
流程
获取房贷利息扣税凭证:可向银行申请开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收入证明》作为扣税凭证。
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纳税人应在每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手机 APP 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综合所得)》。
申报抵扣税额:在申报时,纳税人应在 "专项附加扣除"栏目中填报 "住房贷款利息",并上传扣税凭证。
税务机关审核退税:税务机关将在审核后,将退税款项退还至纳税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复核或补退:如税务机关发现申报有误,将通知纳税人进行更正或补退税款。
其他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不予退税:
前已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扣除。
租、售自有住房用所得款项再购房发生的利息支出。
通过评估增值后的房产再抵押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
纳税人夫妻双方未分开申报,但只由一方申请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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