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民间借贷新规定明确了吗?
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做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不再区分合同金额,均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借贷期限
借款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利率上限
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出此利率部分的约定无效。
无息借贷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贷。如果借款人有故意拖延还款的情形,出借人可以在提醒后要求支付利息。利息不得超过一年期LPR。
借条书面形式
借贷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没有书面借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转账凭证或者其他书面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除外。
诉讼时效
借贷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明确了自然人民间借贷的合法保护范围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受法律约束。
提升了借贷的规范性
明确了借贷合同的形式、内容、期限和利率等方面的内容,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降低了借贷风险
对借贷利率和借贷期限进行了限制,有助于降低借贷风险,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增强了出借人的保护
明确了出借人在借款人故意拖延还款时可要求支付利息,对出借人的利益提供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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