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债务不成立或无效
抵押权的成立以存在合法有效的抵押债权为基础。如果抵押债权不成立或无效,则抵押权也随之无效。常见的情形包括:
抵押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障碍者等。
抵押合同订立时基于重大误解、欺诈或胁迫。
抵押合同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抵押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
抵押财产不具备合法性或可处分性
抵押财产必须是合法取得的,且具有可以处分的权利。如果抵押财产不具备合法性或可处分性,则抵押权将无法设定或实现。
抵押财产为他人所有,未经权利人同意
抵押财产为无主物、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如公物、文物)
抵押财产已设有先順位他项权利(如抵押、质押)
抵押权人无相应的权利能力或资格
抵押权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资格才能享有抵押权。如果抵押权人缺乏相应的资格,则其设定或取得的抵押权无效。
抵押权人无民事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
抵押权人不是依法允许设定或取得抵押权的主体(如非金融机构)
抵押手续不合法或不完备
抵押手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才能有效设立抵押权。如果抵押手续不合法或不完备,则抵押权无法成立或不具有法律效力。
未经公证或登记等法定程序
抵押合同未载明抵押权人、抵押人、抵押物等必要信息
抵押权与优先权冲突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效力受到其他优先权利的限制。如果抵押权与先順位的他项权利(如抵押、质押)存在冲突,则该抵押权的效力将受到限制或丧失。
抵押权的消灭
抵押权可以因各种原因而消灭,包括:
抵押债务清偿
抵押财产灭失或丧失价值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抵押权因法定事由消灭(如抵押权时效届满)
其他情形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形也会导致抵押无效,例如:
法律对特定财产设定了抵押权禁止
抵押合同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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