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全文详解
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规范不动产抵押登记行为的国家级规范性文件。本办法全文共分为八章,四十一条,对抵押登记的各环节要点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下对办法中的各登记环节要点及注意事项逐一详解。
登记申请
要点:
登记申请人应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申请材料包括抵押合同、抵押权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抵押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等。
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
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有瑕疵的,登记机构将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登记申请应在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
受理登记
要点:
登记机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登记的决定。
受理登记的,登记机构将出具《抵押登记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登记的,登记机构将出具《不予受理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后,申请人不得撤回申请。
《抵押登记受理通知书》是抵押权人申请贷款的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
审查材料
要点:
登记机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抵押合同的合法性等。
注意事项:
审查中发现申请材料有瑕疵的,登记机构将要求申请人限期更正。
审查中发现抵押合同不合法或无效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
登记
要点:
审查通过的,登记机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
登记方式包括纸质登记和电子登记。
登记后,登记机构将出具《抵押权登记证书》。
注意事项:
《抵押权登记证书》是抵押权人享有抵押权的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
《抵押权登记证书》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抵押权人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公示
要点:
抵押登记完成后,登记机构应进行公示。
公示方式包括在登记机构网站、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等公开渠道进行发布。
注意事项:
公示期间为15天。
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抵押登记提出异议。
异议处理
要点:
利害关系人对抵押登记提出异议的,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书面异议申请。
登记机构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无异议的,登记机构将驳回异议;调查核实有异议的,登记机构将撤销或更正抵押登记。
注意事项:
异议申请应在公示期间内提出。
异议申请中应明确异议事由及相关证据。
登记信息查询
要点: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登记机构查询抵押登记信息。
查询方式包括到登记机构查询、通过登记机构网站查询等。
注意事项:
查询抵押登记信息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查询抵押登记信息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以上是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中各登记环节要点及注意事项的详解。正确了解和掌握这些要点和注意事项,对于保障抵押登记的合法、有效、安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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