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留置权的异同
抵押、质押、留置权均属于担保物权,但不同之处在于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实现方式等方面。
担保方式
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不动产或动产设定抵押,债权人凭抵押物对债务进行担保。
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交由债权人保管或控制,债权人凭质物对债务进行担保。
留置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因保管他人动产而依法享有的留置该动产以使其债权得到满足的权利。
担保范围
抵押:可以是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是部分财产。
质押:仅限于移交质权人的动产或权利。
留置权:仅及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保管的特定动产。
实现方式
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抵押物,优先受偿。
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质物,优先受偿。
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人可以依法变卖留置物,优先受偿。
适用场景
抵押
房屋贷款
车辆抵押贷款
信贷业务中的抵押贷款
质押
典当行中的物品质押
股票质押贷款
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质押
留置权
承运人对收货人的货物享有留置权
旅馆对旅客的行李享有留置权
修理厂对修理车辆享有留置权
特点对比
| 特征 | 抵押 | 质押 | 留置权 |
|---|---|---|---|
| 担保方式 | 动产不动产均可 | 仅动产 | 保管特定动产 |
| 担保范围 | 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 | 移交质物 | 保管动产 |
| 实现方式 | 拍卖抵押物 | 拍卖质物 | 变卖留置物 |
| 适用场景 | 贷款、融资 | 临时融资、流动性周转 | 保管物品保管费、修理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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