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贷偿还旧贷司法解释
新贷偿还旧贷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关于以新贷偿还旧贷行为认定新旧债务关系的规定。
如何认定新旧债务关系
《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了认定新旧债务关系的三种情形:
1. 以新债偿还旧债,债权债务关系发生转移
是指借款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向第三人发放贷款,并将该笔贷款用于偿还借款人原有的债务,此时新旧债务关系发生转移,原有债务由第三人承担,借款人与原债权人的债务关系终止。
2. 以新债偿还旧债,债权债务关系未发生转移
是指借款人与债权人 ???定,由债权人向借款人提供新的贷款,借款人用新贷款偿还原有债务,但原有债权债务关系未发生转移,新旧债务关系并存,借款人仍需偿还原有债务。
3. 以新债偿还部分旧债
是指借款人与债权人约定,由债权人提供新的贷款,借款人用新贷款偿还原有债务的部分,剩余部分仍由借款人承担。此时,原有债权债务关系部分终止,部分债权债务关系继续存在。需要注意的是,该情形下新旧债务关系仍需区分,部分还款部分构成新债务关系,剩余部分仍为旧债务关系。
认定的关键因素
认定新旧债务关系是否转移的关键因素包括: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债权转让的办理情况
债权债务关系的变更情况
贷款资金的用途
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做出公正合理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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