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阳光易贷是一家总部位于郑州的P2P网贷平台。2016年至2018年间,阳光易贷通过虚假宣传、设立资金池等方式吸引大量投资人资金,涉案金额高达498亿元。2019年,阳光易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敏等17人被逮捕。
最终判决
2022年12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阳光易贷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阳光易贷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敏等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投资人损失谁来担责?
阳光易贷案中,投资人的资金损失由以下主体承担责任:
1. 平台实际控制人和高管
法院认定,张敏等阳光易贷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非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 平台运营主体
阳光易贷公司作为平台运营主体,对投资人的资金负有保管义务。由于公司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资金托管机构
阳光易贷案中,平安银行郑州分行为平台资金托管机构。法院认定,平安银行在尽职调查、风险提示、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监管部门
银保监会作为金融监管部门,在阳光易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中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投资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向银保监会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受害人如何维权
阳光易贷案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等待法院执行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赔偿款;
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犯罪嫌疑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向平台运营主体、资金托管机构和监管部门要求赔偿。
阳光易贷案再次凸显了投资P2P平台的风险性。投资者在进行此类投资前,应当充分了解平台的风险,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国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金融监管,防范此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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