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居民购房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限制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已结清贷款或出具已结清贷款证明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70%;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制区域内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已拥有1套住房,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本市户籍
在本市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以上;
在本市取得居住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0年以上;
在本市投资纳税并连续3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经营所得税。
购房资格认定
在限制区域内,一个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待遇。
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再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除外)。
外地户口购房资格核验
个人名下房产情况,由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缴税或社保年限情况,通过系统比对核实时效,系统自动从相关主管部门获取信息;
被认定为本市户籍资格的居民家庭,在系统比对时效内,可凭以往认定方式办理的《居住证》、《就业证明》、《投资证明》等材料,向业务办理网点提出申请,由业务办理网点进行人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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