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首套房贷认定标准
个税首套房贷认定标准是指纳税人在申请首套房贷时,需满足的条件。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首套房贷个税扣除优惠政策:
条件一:购房人身份
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在购房所在地无住房,且该购房行为为首次购房。
条件二:购房时间
购房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
条件三:房屋类型
所购住房为普通自住住宅,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的。
条件四:贷款类型
首套房贷。所谓首套房贷,是指借款人或其配偶名下在购房所在地无尚未还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且购买的房屋为该套房贷的抵押物。
条件五: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购房人及配偶在购房所在地购买符合条件的住房。
条件六: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不超过纳税人及其配偶家庭住房贷款额度。家庭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家庭住房贷款额度=(家庭收入/月120)总额控制比例。其中,家庭收入指纳税人及其配偶的工资、劳务报酬、经营所得等所有个人所得。总额控制比例根据此前公积金贷款上限标准确定,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试点的城市总额控制比例为88%,其他城市总额控制比例为90%。
条件七:认定方式
个税首套房贷认定采用自认方式。也就是说,纳税人本人对照相关条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自行填写《个人住房贷款抵扣信息确认表》,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根据纳税人的确认信息,在计算发放给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时,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预扣预缴凭证》,按月扣减应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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