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本质区别
权利质押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如债权、股权、商标权等)设定质权的行为。而抵押则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设定抵押权,以担保债务履行。
效力区别
处分权:权利质押不转移债权人的处分权,受让人只能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方可代位行使处分权。而抵押权则使抵押权人取得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处分抵押财产变现偿债。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权利质押是一种债权担保制度,而抵押则是一种物权担保制度。抵押权具有追及性,可以追随抵押财产的转让而继续存在。
受让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质押
代位行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受让人有权代位行使质押的权利,如收取债权的利息、股息等。
优先受偿权:在质押财产变卖所得价款中,受让人有优先受偿权。
监督义务:受让人有义务监督抵押的权利,防止债务人处分或损害该权利。
抵押
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有针对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在抵押财产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追及权:抵押权具有追及性,抵押财产因灭失、毁损等原因而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可以追究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其他财产。
担保债务范围:抵押权的担保范围仅限于抵押的财产,不涉及债务人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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