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一览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办法》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提取使用条件等方面做出了调整,现整理如下:
二、贷款额度调整
1.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2. 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三、贷款利率调整
1. 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首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3.25%,第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4.25%;
2. 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3年3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四、提取使用条件调整
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住房建设的,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住房维修、翻建的,须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维修、翻建方案;
3.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主贷款购房本息的,须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以及其他必要凭证。
五、其他调整
1.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购房贷款后,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购置第二套自住住房(此前的政策是不允许的);
2. 缴存单位职工除可使用自身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还可使用其他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此前的政策是不允许的);
3. 职工家庭可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结合,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第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六、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在柳州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需要了解具体政策细则的职工,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拨打12329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