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贷的最新法律规定
为规范校园网贷行为,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校园网贷的定义、监管、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关于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61号)明确规定,校园贷是指向在校大学生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合理消费需求且不以购房、购车等大额消费为目的的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21号)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为未成年人的,借款合同无效。
未成年人校园网贷责任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不成熟,容易冲动消费,缺乏风险意识,因此法律对未成年人校园网贷责任给予了特别保护。
1. 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9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因此,未成年人擅自申请的校园网贷合同无效,出借人无权要求未成年人承担还款责任。
2. 平台责任
校园网贷平台在明知借款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向其发放贷款的,属于违法行为。
监管部门可责令平台停止放贷,并对平台进行处罚。
3. 监护人责任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校园网贷行为负有监管责任。
如果未成年人擅自申请校园网贷,监护人可以要求平台撤销贷款,并向平台主张损害赔偿。
校园网贷监管措施
为有效防范校园网贷风险,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
1. 平台准入制度
监管部门对校园网贷平台实行准入制,只有符合资质的平台才能取得经营资格。
2. 信息披露制度
校园网贷平台必须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信息。
3. 风险评估制度
校园网贷平台必须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
4. 投诉举报机制
监管部门建立了校园网贷投诉举报机制,方便借款人反映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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