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规解读:民间借贷新规定
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民间借贷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出台了多项新规定,对规范民间借贷行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借贷合同书面形式要件
民法典第673条规定:借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金额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目前为20000元。
贷款利息上限
民法典第680条规定:金融机构和其他放款人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的,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超出约定的部分无效。
公平原则:防止恶意拖欠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返还义务。借款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返还借款,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增加利息或者支付迟延损害金。
担保合同独立性
民法典第689条规定:保证合同和其他担保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的,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签订保证合同时,保证人应当知道主合同的主要内容。
新增抵销规定
民法典第691条新增规定,借贷合同订立后的同一时期内,当事人之间因其他合同产生债权债务,可以协议以一方的到期债权和其他方的到期债务进行抵销。
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693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对民间借贷制度的新规定,强化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发展。借款人和放款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为民间借贷行为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框架,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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