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贷款逾期新规的出炉
2021年1月1日,备受瞩目的《民法典》正式实施,其第676条对贷款逾期利息做出了新的规定,引发了广泛关注。
逾期利率的计算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676条规定,贷款人不得采用复利计算逾期利息,即利息不能产生利息。逾期利息应按照年利率不高于合同约定的利率加收,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例如,贷款合同约定年利率为6%,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5%,则逾期利息最高可加收4.5% x 4 = 18%。
逾期利息的上限
民法典明确规定,逾期利息的上限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一规定有效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高额逾期利息的产生。
例如,如果某笔贷款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那么逾期利息最高只能加收3% x 4 = 12%。
对贷款机构的影响
民法典的新规定对贷款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贷款机构在制定贷款合同时,必须对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和上限进行明确约定,并不得违反民法典的规定。
此外,贷款机构应加强借款人的风险管理,及时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避免逾期情况的发生。
对借款人的影响
对于借款人而言,民法典的新规定提供了更好的保护。在发生逾期还款时,借款人只需承担合理合法的逾期利息,无需承担高额利息负担。
因此,借款人应树立正确的信用意识,按时足额偿还贷款,避免逾期情况的出现,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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