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利息计算的最新规定
2021年3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民事诉讼中的利息计算作出修改和补充,现行民事诉讼中关于利息计算的规定如下:
利息范围
《解释》明确,民事诉讼中的利息范围包括:
因延迟履行金钱债务造成的利息
迟延履行其他有价证券债务造成的利息
因人身损害赔偿造成的利息
利息计算方法
起算时间
自当事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适用利率
未约定利息的,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有约定利息的,按约定利率计算。但约定利率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以上的部分无效,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
利息金额 = 本金 × 利息率 × (清偿完毕之日 - 主张权利之日) ÷ 360
特殊情况的利息计算
延迟履行部分债务
对延迟履行部分债务的,利息只计算在延迟履行部分上。
分期履行
对分期履行债务的,利息自到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的下一期。
中止执行阶段
在执行程序中止期间,不计收利息。
恶意拖欠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延期的,法院可酌情提高利息。
案例分析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1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6%。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主张权利,借款人在3个月后还款。
利息起算时间:借款到期日(假设为2023年1月1日)
利息清偿时间:还款日(假设为2023年4月1日)
年利率:6%
利息计算:
利息金额 = 100000 × 6% × (2023年4月1日 - 2023年1月1日) ÷ 360
= 100000 × 0.06 × (90 ÷ 360)
= 1500元
因此,借款人应支付的利息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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