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判决书执行异议的处理流程
当债务人对民间借贷判决书提出执行异议时,债权人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一、接收执行通知书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后,会向债权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通知书中载明债务人提出的异议内容及法院指定的异议期限。
二、阅卷了解具体内容
债权人收到通知书后,应及时到法院查阅案卷,了解债务人提出的具体异议内容,如:已经履行债务、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判决书内容有误等。
三、准备答辩状
在异议期限内,债权人应提交答辩状,对债务人的异议一一进行答辩。答辩状应针对异议内容逐一进行反驳,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加以佐证。
四、出席听证会
法院在收到债权人的答辩状后,可能会组织听证会,由双方当事人到场陈述意见,提交证据,并接受法院的询问。
五、法院审查
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答辩状、债务人的异议书、听证会记录以及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异议进行审查。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审查异议:
到场调查
调取相关证据
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鉴定
六、裁定书
经过审查后,法院会出具裁定书,对债务人的异议是否成立做出裁定。
若异议成立,法院会驳回执行申请,债权人无法继续执行该判决书。
若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异议,债权人可以继续执行判决书。
七、后续处理
收到裁定书后,债权人可以根据裁定结果继续执行判决书或对裁定书提起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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