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借据出具的主张效力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具借据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借据不真实,但应当对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债权人主张借据真实,不能提交借据原件,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据真实且内容完整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有瑕疵的借据效力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借据虽然存在瑕疵,但能够表明债权人、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及履行期限等内容,且当事人对借据真实性无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借据有效。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口头借贷效力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有借条的,出借人应当提供借条。没有借条的,可以采用其他证据佐证。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电子借条效力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可以通过电子借条实现,电子借条应当具备以下内容: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借款利息、借款期限、还款方式以及出借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电子借条经出借人和借款人签名、盖章或者以约定方式签署,视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借贷利率认定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借款合同因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出借人请求返还借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无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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