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追诉债务的有效期限,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
从催款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一般从债权人催收债务之日起计算,也就是从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但没有履行的日期开始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催收债务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债权人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催收,则诉讼时效将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特殊情形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会不同:
有履行期限的债务,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定期支付的债务,从各个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无履行期限的债务,从债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中断和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将中断或中止诉讼时效的计算:
中断
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履行了债务。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催告函,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中止
诉讼期间。
执行期间。
债务人死亡。
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中断或者中止前剩余的期间和中断或者中止后经过的期间的总和。
其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还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民间借贷债务,借款人自觉履行或者在诉讼中反诉请求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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