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贷款担保人的责任依据
根据《担保法》,民间贷款担保人的责任主要包括: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单独或共同主张权利。
一般保证责任:担保人承担在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在一定范围内对债务进行清偿的责任。
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
在一定情况下,担保人的责任可以免除,主要包括:
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
如果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债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即告解除。
债权人免除担保人义务
债权人可以主动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担保人。
担保人撤回保证
对于一般保证,担保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撤回保证,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人在法定情形下免除担保责任
《担保法》明确规定了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
因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不能履行。
因不可抗力或者第三人原因导致债务不能履行。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担保人。
债权人未经担保人同意变更债权内容。
免除担保责任的注意事项
民间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免除与否需要谨慎对待,以免引起法律纠纷。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担保人应当了解自身的担保责任,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担保人认为存在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免除担保人义务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并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
担保人撤回保证时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否则可能导致担保责任继续存在。
对于民间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免除与否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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