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适用范围
沈阳市公积金贷款主要适用于购买自住普通住宅、兴建翻建自住住房、结清自住住房贷款、修缮自住住房。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沈阳市户籍或持有有效身份证明且在沈阳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信用良好。
已经购买或准备购买、修缮自住住宅的。
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购房资格。
贷款额度和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自住住房购买价格的80%,最低为3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其中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5年,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具体贷款额度和期限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住房价值等因素确定。
贷款利率
沈阳市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利率表执行。目前,贷款利率分为两个档次:首套房贷款利率为3.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为3.75%。
贷款申请流程
沈阳市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如下:
借款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贷款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
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还款方式
沈阳市公积金贷款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每月偿还相同的金额,其中一部分偿还本金,一部分偿还利息,随着时间的推移,偿还本金的比例逐渐增加,偿还利息的比例逐渐减少。
贷款办理所需材料
申请沈阳市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贷款申请书。
身份证、户口本。
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收入证明。
房产权证或购房发票。
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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