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积金贷款条件详解
一、贷款申请人条件
1.具有泰安市户籍或经泰安市公安机关办理长期居住证。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
3.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含)。
4.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5.已有公积金贷款的,在偿还后且满3年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用途
1.购买自住住房(含新建、期房、二手房)。
2.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购买建材(家电、家具等耐用消费品)。
三、贷款额度
1.首次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实际价值的80%。
2.再次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实际价值的60%。
3.贷款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能力等因素有关。
四、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0年(含)。
五、担保方式
1.抵押,以借款人所购房屋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2.双边保证,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共同还款人。
六、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七、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
八、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如有虚假填写,将影响贷款审批。
2.借款人应按时足额还款,逾期还款将产生滞纳金并影响个人信用。
3.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需根据实际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合理申请。
4.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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