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房置换公产房贷款流程详解
津房置换公产房贷款是指个人利用天津市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一手或二手商品房,结清或抵冲公积金贷款后,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位于天津市区的二手商品房的行为。该过程中涉及以下贷款流程:
申请商业贷款
结清或抵冲公积金贷款后,申请人需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贷款。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房产证、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或抵冲证明等。
公积金贷款结清/抵冲
申请人需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结清或抵冲手续。需提交材料包括:公积金贷款合同、还款凭证、房产证等。
过户手续
在购房合同签订并支付首付后,申请人需办理过户手续。需提交材料包括: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商业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结清/抵冲证明等。
办理抵押登记
过户完成后,申请人需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需提交材料包括:房产证、商业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等。
放款
抵押登记完成后,商业银行将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放款。申请人需及时还贷,避免逾期影响个人信用。
注意事项
1. 津房置换公产房贷款仅适用于天津市户籍或在津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外地户籍人员。
2. 公积金贷款结清或抵冲后,申请人必须结清或抵冲公积金贷款的滞纳金和利息。
3. 津房置换公产房贷款申请的商业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0%。
4. 申请人需根据自身情况和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款,避免逾期影响个人信用和贷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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