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提取额度计算方法
公积金贷款后提取额度的限制
济南市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职工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提取额度计算公式
提取额度计算公式为:提取额度 = 贷款本金余额 × 还款期数 × 每月提取比例
贷款本金余额
贷款本金余额是指贷款人当前尚未偿还的贷款金额。
还款期数
还款期数是指借款人与贷款机构约定的贷款期限,单位为月。
每月提取比例
每月提取比例为:
第一套住房:0.5%
第二套住房:0.25%
举例说明
假设职工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首套住房:
贷款本金余额:50万元
还款期数:20 × 12 = 240个月
每月提取比例:0.5%
提取额度 = 500000 × 240 × 0.5% = 6000元
也就是说,该职工每月可以提取6000元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注意事项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其所偿还贷款本息金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能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超过了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需要将多提取的金额存回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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