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购房贷款新政:何时实施?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济房发[2023]12号),自2023年2月10日起实施。
哪些人受益?
1.?首套房购房者
对购买首套自住普通住房且实际贷款利率高于4.1%的,可享受一定范围内财政贴息。贴息额度按照借款期限内还款计划每月等额支付的贴息额度。贴息额度=(首套房贷实际利率-4.1%)×贷款本金×(1-贴息比例)×贷款期限×12。
2.?贷款利率优惠
对新发放的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对购买首套住房且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执行现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执行“认房认贷”政策。
3.?二手房买卖
对新发放的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严格执行首付比例等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二手房的交易双方卖方减免契税。对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房,不再出具二手房评估报告(已出具的二手房评估报告仍可正常使用)。
4.?商品房预售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后,监管资金可用于支付开发企业在建工程成本、商品房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和支付农民工工资。
5.?住房公积金
继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进一步提高提取效率。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贷后管理费在内的各项贷款手续费,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职工无需支付。
其他注意事项
本政策自2023年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由相关部门根据情况评估后决定是否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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