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为支持济宁市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济政办发〔2023〕1号)规定,现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额度调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额度由最高50万元提高至最高60万元;购买二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由最高40万元提高至最高50万元。
二、贷款利率调整
根据国家和省规定,2023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首套房贷利率为2.6%,二套房贷利率为3.1%。
三、贷款期限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30年提高至35年。
四、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有济宁市常住户口或稳定的住所;
在济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6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缴存;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贷款还款来源明确;
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购买的住房符合国家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且未抵押或设定其他担保;
贷款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申请流程
借款人向贷款受理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贷款受理网点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贷款受理网点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承诺书;
借款人按照贷款承诺书约定时间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六、其他事项
1.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 本政策由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咨询电话:0537-277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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