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在海南的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作为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贷款。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借款人条件
具有海南省户籍或符合海南省落户条件的非户籍人员;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
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满足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屋条件
所购住房为位于海南省内的自住住房;
房屋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符合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倍,且最高不超过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合并申请公积金贷款,合并后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合并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35年。
其他注意事项
职工在同一时间内只能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以职工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为上限;
职工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职工继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以上为海南省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具体内容。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等信息,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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