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公积金贷款新政:有哪些新变化?
新政内容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贷款额度调整
一是提高贷款额度。在滨州市区(包括滨城区、东营区、无棣县、广饶县)、惠民县、阳信县购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5万元;其他县(市、区)购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万元。二是降低首付比例。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时,最低首付比例维持50%不变,最高贷款额度按照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执行。
利率调整
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9月1日起,将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以下档次:首次贷款(含二套房)、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从3.25%下调至2.75%;五周岁以下儿童家庭贷款利率从2.75%下调至2.25%。
还款方式优化
增加两种还款方式选项。在原有的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部分提前还款和随还随贷两种还款方式。部分提前还款是指借款人可随时部分提前还款,无需承担违约金,但每月提前还款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随还随贷是指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期间,可使用增量公积金一次性还本还息,每月还本还息额度不低于1万元。
其他优化措施
一是放宽申贷条件。将公积金缴存年限从12个月调整为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是简化申贷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实行公积金贷款“极简申请”。三是优化提取政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和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