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中的“翻脸不认账”
在日常生活中,借贷往来屡见不鲜。然而,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能会出现“翻脸不认账”的情况。对于此类纠纷,法律早有规定,借款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中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受到《民法典》的约束。《民法典》第67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人的还款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承担着返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其立即还款并支付利息违约金。
诉讼时效
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的除斥期间,自到期还款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翻脸不认账”的后果
如果借款人“翻脸不认账”,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在诉讼中,借款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不存在或已经履行。如果借款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将判决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恶意逃废债的刑事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借款人的“翻脸不认账”行为可能构成恶意逃废债。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转移财产,或者其他方法逃避支付依法应当支付的债务,数额较大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男子向表哥借4万块钱,几年后表哥提出还债,男子却反悔了
小明向其表哥小华借款4万元,后因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小华多次催促小明还款,小明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最后,小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明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在庭审中,小明否认借款的事实,并声称从未向小华借过钱。最终,法院综合各方证据,认定小明与小华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小明应承担还款责任。
结语
借贷往来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借款人应当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出现“翻脸不认账”的违法行为。贷款人也要注意保留借款凭证,在发生纠纷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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