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贷款利息上限
各省市对私人贷款利息上限的规定存在差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私人贷款利息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各省市规定汇总
以下汇总了各省市的私人贷款利息上限规定:
北京市:年利率不得超过15.4%
上海市:年利率不得超过15.4%
天津市:年利率不得超过15.4%
重庆市:年利率不得超过15.4%
广东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江苏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浙江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山东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河南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河北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辽宁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吉林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黑龙江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安徽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福建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江西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山西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陕西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甘肃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青海省:年利率不得超过18%
宁夏回族自治区:年利率不得超过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年利率不得超过18%
内蒙古自治区:年利率不得超过18%
西藏自治区:年利率不得超过18%
注意事项
上述利息上限适用于合法有效的私人贷款合同。
若私人贷款利息超过法定上限,则可能构成高利贷,债务人有权主张利息无效或减少利息。
借款人应谨慎借贷,并选择正规的贷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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