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
网络借贷案件属于民商事案件,其管辖法院的确定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对于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确定。
在网络借贷案件中,合同履行地一般为借款人实际收款地。因此,原告可以向借款人实际收款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借款人实际收款地不明确,原告也可以向借款人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对于不属于合同纠纷的网络借贷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网络借贷平台涉嫌违法违规,原告可以向平台住所地、原告住所地或平台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辖异议
如果被告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5日内作出裁定。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对管辖权作出裁定的,原告或者被告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特殊情况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重大网络借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直接管辖。另外,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网络借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其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