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汇算清缴标准最新解读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使用借款购置自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以下是汇算清缴贷款利息的最新解读要诀:
房屋用途
自用住房是指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所有且实际居住的房屋,包括商品房、集资房、合作社住房。非自用住房,如出租房、非居住用房等,其贷款利息支出不予扣除。
贷款类别
符合条件的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借款。商业贷款、消费贷款等用于购房的其他借款利息支出不予扣除。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超过30年的贷款利息支出,仅限于30年内的部分可以扣除。
扣除额度
扣除额度每年为1000元。纳税人可从取得贷款当年度开始,连续10个纳税年度内按1000元的扣除标准享受扣除。
申报方式
纳税人需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个税APP或网页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汇总信息表》,选择“住房贷款利息”项目,并填写借款人信息、贷款类型、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相关信息。
举例说明
假设小李在2023年3月贷款30万元购置了一套自用住房,贷款期限为30年。则小李在2023年度的贷款利息支出扣除额如下:
300,000元(3/12)(6.37%30年)1000元/30年 = 496.88元
小李可以在2023年汇算清缴时,扣除496.88元的贷款利息支出。
贷款利息支出扣除限于自用住房贷款。
扣除额度每年为1000元,可连续扣除10年。
申报时需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汇总信息表》并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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