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贷款诈骗罪的概念
单位贷款诈骗罪是指单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贷款、信用证、保险金、特许权或其他资金或票证的犯罪行为。
单位贷款诈骗罪的判罚
根据《刑法》第193条规定,单位犯贷款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判罚情节轻重的考量因素
单位贷款诈骗罪的判罚情节轻重,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诈骗数额的大小
诈骗手段的恶劣程度
造成的后果
单位的规模和性质
单位的认罪悔罪态度
典型案例
某商业银行贷款中心主任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开设虚假账户,并伪造相关贷款材料,骗取银行贷款2000万元。后该银行发现案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将该主任及其他涉案人员抓获。法院审理后,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该主任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该银行也因未尽到监管职责被处以行政处罚。
预防措施
预防单位贷款诈骗罪,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完善贷款审查制度,加强贷前调查
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共享征信信息
加强对贷款机构的监管,定期检查
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处犯罪行为
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加强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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