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要求损失吗?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认定损失的依据
在贷款诈骗罪中认定损失的依据包括:
1. 贷款金额
贷款诈骗罪的损失一般以贷款金额为准。对于未实际骗取贷款的,以申请贷款金额为损失。
2. 利息
贷款合同约定的利息也属于贷款诈骗罪的损失范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被追回之日止,应将利息计算在损失内。
3. 逾期利息、滞纳金
因贷款诈骗造成贷款逾期或滞纳,所产生的逾期利息和滞纳金也属于损失。
4. 调查费、律师费
因贷款诈骗而导致的调查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也可以计入损失范围。
5. 其他相关费用
与贷款诈骗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公证费、评估费等,也可作为损失认定。
6. 损失认定权
贷款诈骗罪的损失认定由被害单位或司法机关负责。对于损失金额有争议的,可通过司法鉴定或其他合法途径进行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认定损失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贷款是否实际用于非法目的
贷款是否被实际骗取
损失是否因贷款诈骗行为直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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