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士兵无息贷款政策细则
为了支持退伍士兵创业就业,国家出台了退伍士兵无息贷款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退伍士兵提供无息贷款支持。
贷款对象:满足以下条件的退伍士兵:
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
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或退役费;
有明确的创业就业意向和可行性方案;
无不良信用记录。
贷款金额和期限
贷款金额根据退伍士兵的创业就业意向和可行性方案确定,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贷款期限原则上为 1 年,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 2 年。
贷款申请流程
1. 申请受理:
退伍士兵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无息贷款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退伍证或退役证;
身份证;
创业就业意向书和可行性方案;
其他相关材料。
2. 审核评估: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组对创业就业意向和可行性方案进行评估。
3. 审议决定:
评估通过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申请材料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审议决定。
4. 贷款发放:
审议通过后,由财政部门负责将贷款资金划拨至退伍士兵指定的账户。
注意事项
1. 贷款用途:
无息贷款仅限于用于创业就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担保方式:
贷款实行信用担保,由退伍士兵自愿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人或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担保。
3. 贷款偿还:
贷款到期后,退伍士兵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
4. 监督管理: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对无息贷款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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