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基本条件:
具有长春市城镇常住户口或符合长春市户籍管理政策的非户籍就业人员;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且信用良好;
借款人的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0周岁,已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且公积金连续缴存满12个月以上;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职工工资收入情况良好;
借款人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具有购房能力,且购房合同明确约定房产归借款人所有。
购房条件:
所购商品房坐落于长春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出租)许可证》;
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购房条件。
长春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第一步:资格预审
借款人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资格预审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等。如贷款人已婚,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件和收入证明。
第二步:网签合同
贷款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网签合同。网签合同需明确购房者的个人信息、贷款额度、还款方式等内容。
第三步:受理贷款
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包括《贷款申请书》、网签合同等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受理贷款申请。
第四步:审批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购房合同和抵押物价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第五步:发放贷款
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保险手续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一次性拨付至开发商的账户。
第六步:月供还款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每月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银行账户中扣划还款本息。还款期满,贷款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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