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追诉时效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利转贷钱财,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的规定,对高利转贷罪追诉有法定期限,称为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内未被发现,不再追诉。”
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时效
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高利转贷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其追诉时效为五年。
追诉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在共同犯罪中,追诉时效从最后一人实施犯罪行为之日起计算;
(二)在继续犯罪中,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在有中止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从中止之日起计算;
(四)犯罪行为虽然尚未完成,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之日起计算。
中断追诉时效
在追诉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诉时效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二)通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的;
(四)案件在中止侦查、中止审理期间的;
(五)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在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补充侦查期间的。
追诉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
如果追诉时效届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被发现,或者发现后已不能追诉,司法机关应当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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