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期限
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计算追诉期限是司法机关办理高利转贷罪案件的一个重要程序,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追诉期限的起始时间
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结束是指犯罪分子实施高利转贷行为的全部活动终止,包括放贷、收息、催收等行为。具体而言,以下时间点可能构成犯罪行为结束:
放贷完毕;
最后一笔利息收取完毕;
所有债务清偿完毕;
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追诉期限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的规定,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期限为20年。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20年内犯罪分子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追诉。
追诉期限的中断和延长
在某些情况下,追诉期限可能会被中断或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中断的情形包括:
犯罪分子在逃的;
犯罪分子被羁押的;
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办理案件遇到不能克服的困难的。
追诉期限中断的,从中断的原因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因犯罪分子在逃中断的,其10年以内逃亡的时间不计入追诉期限。因办理案件遇到不能克服的困难中断的,如果在1年以内不能继续侦查的,追诉期限自中断之日起延长1年。
追诉期限与执行时效的区别
追诉期限与执行时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追诉期限是指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而执行时效是指执行刑事判决的期限,即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一定的期限,在此期间内应当执行判决。执行时效的期限根据刑罚种类不同而有差异,一般为1年至5年。
超过执行时效的,不再执行。但是,对于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判决,不适用执行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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