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退税政策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享受房贷利息扣除:
本人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
所购住房用于居住,且产权登记在本人及其配偶名下
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项
扣除金额
可扣除的房贷利息金额,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房贷利息支出为准,最高扣除额度如下:
首套房:1000元/月
二套房:500元/月
扣除期限
房贷利息扣除的期限,从纳税人取得该笔贷款当月开始,至贷款本金还清或房屋产权注销之月止。
退税申请
享受房贷利息扣除后,个人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网上税务局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请退还已扣缴的多缴税款。
申请材料
退税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个人身份证件
房贷合同或贷款明细
购房发票或收据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房贷利息扣除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不是退税。
享受房贷利息扣除后,退税金额通常在次年7、8月份到账。
房贷利息扣除不适用于商业银行或合作社提供的用于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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