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对残疾退役军人发放伤残抚恤金或者伤残补助金。残疾退役军人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可以将本人拥有的住房或者其他资产抵押或者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或者其他贷款。国家对该类贷款给予贴息。
贷款用途
伤残军人贷款可以用于以下用途: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支付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生活开支;
发展生产、经营、创业等。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根据残疾军人的住房面积和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以下金额: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50万元;
五级至十级残疾军人:30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点执行,加点幅度由商业银行确定。
国家贴息政策
国家财政对残疾军人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标准为:
一级残疾军人:贷款利率的50%;
二级残疾军人:贷款利率的40%;
三级残疾军人:贷款利率的30%;
四级至十级残疾军人:贷款利率的20%。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退役军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伤残军人贷款: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贷款需求;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有符合条件的住房或者其他资产抵押或者质押;
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流程
残疾军人及其家庭成员向商业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商业银行审核贷款申请材料;
通过审核的贷款申请,商业银行与残疾军人及其家庭成员签订贷款合同;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
残疾军人及其家庭成员按期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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