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100万不承认借款?法院判决:拿出证据证明
欠钱不还还拒不承认借款,这种老赖行为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一旦进行法律诉讼,法院会要求原告拿出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本文将结合案例分析,详细解读借款纠纷中证据举证的规则,帮助大家了解如何通过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举证责任的分配
在借款纠纷中,原告(出借人)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事实。被告(借款人)对原告的诉请有异议的,则需要承担反驳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借款关系或原告证据不真实。
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证明借款关系存在需要提供借据、还款凭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其中,借据是借款关系成立的直接证据,应包含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借款款项的实际交付,聊天记录则可作为双方借款事实的佐证。
举证困难的应对措施
实践中,可能会遇到缺乏借据等直接证据的情形。此时原告可以提供间接证据,如借款人的还款承诺、借款人对借款事实的认可或证人证言等,形成证据链条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人民法院在个案中的判决
本案中,被告借款100万元后拒绝承认并签署借据。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了被告收到款项的转账记录、被告认可借款事实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认为借款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偿还借款。
在借款纠纷中,原告要依法举证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被告有异议的也要依法承担反驳举证责任。通过收集和提供证据,可以有效帮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借款时应注意保留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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