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个税扣除标准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一项扣除项目,允许纳税人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住房贷款的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如下:
- 贷款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全额扣除。贷款金额超过100万元,扣除利息上限为100万元。
- 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扣除利息上限为50万元。贷款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得扣除。
注意:
- 首套住房是指纳税人首次购买用于自住的住房。
- 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是指纳税人已拥有一套或一套以上用于自住的住房,再次购买的住房。
- 同一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扣除方法
纳税人在年度个税申报时,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 直接扣除法:将符合扣除标准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直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法:将符合扣除标准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3600元/年的标准,在综合所得和其他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扣除。
注意:
- 纳税人只能选择一种扣除方法,不得同时采用两种方法。
- 专项附加扣除法在扣除额达到3600元时停止扣除,纳税人应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扣除方式。
扣除条件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住房贷款用于购置自住住房。
- 住房贷款已按规定办理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手续。
-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已实际支付。
- 贷款期限在10年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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