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利息凭证新政
住房贷款利息凭证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证明贷款人在一定期间内为住房贷款支付利息金额的凭证。该凭证可用于个税抵扣。近年来,住房贷款利息凭证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税务抵扣政策调整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按实际发生数计算,在取得贷款的当年至贷款期限届满的当月,由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该政策调整前,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抵扣额度仅为每月1000元。新政实施后,纳税人可享受更大幅度的抵扣。
购买首套房限定条件
根据新政规定,购买首套房的纳税人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抵扣。具体而言,首次购买自用住房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利息抵扣:
贷款购买的住房用于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
贷款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
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次置换房取消抵扣
新政明确,纳税人在还清购房贷款后再购买新房,视为再次购买住房,不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抵扣。该政策调整是为了防止纳税人通过重复购房的方式享受抵扣福利。
开具时间限定
根据新政规定,住房贷款利息凭证开具时间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凭证开具日期为贷款发放日
凭证开具金额为当年的利息金额
其他注意事项
除了上述新政外,纳税人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住房贷款利息抵扣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纳税人应妥善保管住房贷款利息凭证,以便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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